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第一章 投資型保險概論(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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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有些指數年金會在契約期間終了一定期間內,讓保戶選擇年金價值處理方式,此一期間稱為?
(1) 等待期間。
(2) 除斥期間。
(3) 免責期間。
(4) 選擇期間。
答:(4)

選擇期間:一般定於原保單期間終了的3045天。此期間,保戶可選擇:
1採取何種利率:指數連動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
2選擇其年金價值之處置方式:包括採「年金給付」、「全部或部分提領」或「重新換約」等。
結論:有些指數年金會在契約期間終了一定期間內,讓保戶選擇年金價值處理方式,此一期間稱為選擇期間。故(4)


152
所謂「市場價值調整年金」(market value adjusted annuity) 是指何種產品?
(1) 連生年金。
(2) 定期年金。
(3) 指數年金。
(4) 變額年金。
答:(3)

結論指數年金,亦稱「市場價值年金MVA (Market Value Annuity)」或稱「市場價值調整年金」(market value adjusted annuity)。故(3)


153
保險公司係在哪一時點收取附加費用?
(1) 保險費繳付時。
(2) 投資配置日。
(3) 每期保單週月日。
(4) 解約日。
答:(1)

結論:保險公司係在保險費繳付時收取附加費用。故(1)


154
指數年金之利率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1) 依照該年金產品所設定之公式求得一個指數本身變動之比率,再將所求得的數值乘以「參與率」或減掉「差額」。
(2) 依照該年金產品所設定之公式求得一個指數本身變動之比率,再將所求得的數值除以「參與率」或加上「差額」。
(3) 依照該年金產品所設定之公式求得一個指數本身變動之比率,再將所求得的數值乘以「參與率」再加上「差額」。
(4) 以上皆非。
答:(1)

參與率」和「差額」之功能皆為將指數連動利率,轉換成「實際應付的指數報酬」。亦即,計算實際應付的指數報酬 (指數年金之利率),其方法有二:
一、實際應付的指數報酬 = 指數連動利率 × 參與率
例如:指數連動利率 = 50%,參與率 = 80%,則:實際應付的指數報酬 = 指數連動利率 × 參與率 = 50% × 80% = 40%
二、實際應付的指數報酬 = 指數連動利率 - 差額
例如:指數連動利率 = 50%,差額 = 5%,則:實際應付的指數報酬 = 指數連動利率 - 差額 = 50% - 5% = 45%
參與率與差額:皆為一固定比率,契約訂定時,即已依產品性質做出決定。口語化的說法:參與率即是「投資人可分得的成數」。差額即是「保險公司可分得的固定百分比」。
結論:指數年金之利率 = 依照該年金產品所設定之公式求得一個指數本身變動之比率,再將所求得的數值乘以「參與率」或減掉「差額」。故(1)


155
在指數年金中有關參與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1) 參與率可訂為20%或高達100%
(2) 參與率的高低取決於產品之特質與衡量指數變動率使用的公式。
(3) 高參與率必會產生更高之利率。
(4) 參與率的功能是將指數連動之利率轉換成為實際應付的指數報酬。
答:(3)

參與率:係指「保戶可以分享投資升幅的比率」或「保戶可以參與報酬分成的比率」。
參與率之功能將指數連動利率,轉換成「實際應付的指數報酬」。故(4)例如:
S&P500基期為1,000點,1年後為1,600點,採點對點法,則:
指數連動利率 = (1,600 - 1,000) ÷ 1,000 = 60 %
若參與率為90 %,則指數報酬 (實際利率) = 60 % × 90 % = 54 %
參與率的高低取決於產品的特性與衡量指數變動率使用之公式(如點對點法、高標法、…)。故(2)
參與率可定為20 % 或高達100 %股票投資可能有100 % 的參與率,但保本基金的參與率可能只有20 %(1)
結論:指數報酬 = 指數連動利率 × 參與率。故指數報酬取決於「指數連動利率」與「參與率」兩者,較高的「參與率」若配上很低的「指數連動利率」其結果可能是很低的「指數報酬」,故(3)之敘述高參與率必將產生更高之利率不正確


156
下列關於指數年金之選擇期間(Window Period)的敘述,何者錯誤?
(1) 一般訂於原保單期間終了的3045天。
(2) 在此期間保戶可選擇採取指數連動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計算利息收益。
(3) 保戶選擇其年金價值之處置方式。
(4) 保險公司在此期間必須宣告續年利率。
答:(4)

「指數連動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之選擇期間,一般定於原保單期間終了的3045。故(1)
雖然指數年金有指數連動型之利率 (依市場走勢之非固定利率),但它同時也提供保單所有人在合約期間終了時,可以選擇如其他傳統定額遞延年金一樣,擁有最低保證利率。故(2)
在選擇期間保單所有人除了決定其年金之價值外,並可選擇其年金價值之處置方式,包括採「年金給付」、「全部或部分提領」或「重新換約」等。故(3)
結論宣告利率係用於「年金累積期間」而非「合約期間終了後之選擇期間」,故(4)錯誤


157
若指數年金有設計利息給付不得超過一定額度,此設計稱為何種型態?
(1) Level型。
(2) Cap型。
(3) Floor 型。
(4) Reset 型。
答:(2)

指數型年金商品之特殊設計
上限 (Cap):例如設定利息給付,不超過原始金額之100 %
下限 (Floor):若指數報酬率為負時,將給付利率設定為0 %,稱為「下限」,亦即當指數報酬率為負時,雖沒有利息給付,但客戶之帳面價值也不會遭受損失。
結論:若指數年金有設計利息給付不得超過一定額度,此設計稱為Cap。故(2)


158
下列方式中,何者並非對求得指數年金中較高的利率之方式?
(1) 指數連動利率採用點對點法。
(2) 指數連動之利率較低時,將它乘以參與率。
(3) 指數連動之利率較低時,選擇減掉一固定差額。
(4) 指數連動利率採取數位法。
答:(3)

客戶對於指數連動利率之計算方法,可依其對市場指數行情之預測,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無論採點對點法、高標法、低標法、年增法、數位法,其目的都是為了獲得較高的報酬。故(1)(4)皆對
指數連動利率較低時,將它乘以參與率,應是較好的選擇。故(2)
結論指數連動之利率較時,將它減掉一固定的差額,應是較好的選擇。故(4)為非
將「參與率」當成「客戶所能分得的比例」;將「差額」當成「保險公司所能分得的固定比例」。則:
若指數連動利率= 20%,參與率 = 80%,則客戶分得的部分 = 20% × 80% = 16%;保險公司分得的部分 = 20% × 20% = 4%
若指數連動利率= 80%,差額 = 10%,其中保險公司分得的部分為固定 = 10%;客戶分得的部分 = 80% - 10% = 70%
當指數連動利率較低時(如上述之20%),若選「參與率」客戶可獲得16%;若選「差額」則客戶只能獲得20% - 10% = 10%,因此「指數連動利率較低時將它乘以參與率應是較好的選擇。」
當指數連動利率較高時(如上述之80%),若選「參與率」客戶只能獲得80% × 80% = 64%;若選「差額」則客戶卻可獲得80% - 10% = 70% 64%,因此「指數連動利率較高時將它減掉一固定的差額應是較好的選擇。」


159
假設李先生選擇購買10,000美元之指數年金,契約期間七年、指數連動利率採「點對點法」,參與率60%,購賣時之S&P500指數為800點。契約到期時之指數若為1000點。請問此契約的指數報酬率(實際利率)為多少?
(1) 15%
(2) 20%
(3) 25%
(4) 35%
答:(1)

點對點法下
指數年金之指數連動利率,採用「合約起始時之指數」與「合約終了之指數」的增加率。
亦即,指數連動利率 = (契約終了的指數 - 契約起始時之指數) ÷ 契約起始時之指數 = (1,000 - 800) ÷ 800 =25 %
指數報酬(實際利率) = 指數連動利率 × 參與率 = 25 % × 60 % = 15 %。故(1)


160
假設周先生購買了5,000美元的指數年金,契約10年,且S&P指數為1000點。若指數連動利率採(點對點法),參與率為100%,且契約終了指數為1200點,契約期間最高指數為1500點,則周先生可獲利息為?
(1) 500
(2) 1,000
(3) 1,500
(4) 2,500
答:(2)

點對點法下
指數年金之指數連動利率,採用「合約起始時之指數」與「合約終了之指數」的增加率。
亦即,指數連動利率 = (契約終了的指數 - 契約起始時之指數) ÷ 契約起始時之指數 = (1,200 – 1,000) ÷ 1,000 =20 %
指數報酬(實際利率) = 指數連動利率 × 參與率 = 20 % × 100 % = 20 %
周先生可獲得的利息 = 投保金額 × 實際利率 = 5,000美元 × 20 %  = 1,000美元(2)


161
假設胡小姐選擇購買10,000美元之指數年金,契約期間5年,當時之S&P500指數為800點,之後每週年之S&P500指數分別為700點、650點、760點、430點,契約到期時之指數為680點,若選擇最低保證利率的計算方式,以保費九成,年利率3%複利計算,則契約到期胡小姐可獲多少美元之利息?
(1) 10,433.47
(2) 13,350.6
(3) 350.65
(4) 433.47
答:(4)

最低保證利率下
10,000美元 × 90 % × (1 + 3 %)5 = 10,433.47美元。
胡小姐可獲利息 = 10,433.47美元 - 10,000美元 = 433.47美元(4)


162
指數年金其利息的計算與股價指數連動,若指數報酬率為負時,將給付利率設定為0%,稱為?
(1) 上限(Cap)
(2) 下限(Floor)
(3) 差額(Margin)
(4) 選擇期間(Window Period)
答:(2)

指數型年金商品之特殊設計
上限 (Cap):例如設定利息給付,不超過原始金額之100 %
下限 (Floor):若指數報酬率為負時,將給付利率設定為0 %,稱為「下限」,亦即當指數報酬率為負時,雖沒有利息給付,但客戶之帳面價值也不會遭受損失。
結論:指數年金其利息的計算與股價指數連動,若指數報酬率為負時,將給付利率設定為0%,稱為下限(Floor)。故(2)


163
保險公司在承保指數年金商品時,其投資標的呈多元化以達其所預定之目標。其中,選擇固定收入之投資工具,主要是為了達到何種目的?
(1) 支付股價指數之利率。
(2) 支付指數年金之經營成本與利潤。
(3) 支付指數年金保證利率。
(4) 以上皆是。
答:(3)

結論:保險公司為了支付指數年金之最低保證利率必須投資於「利息固定之投資工具」。例如,公債等。故(3)


164
假設古先生選擇購買12,000美元之指數年金,契約期間6年,當時之S&P500指數為1000點,之後每週年之S&P500指數分別為1100點、1200點、1000點、1100點、1000點,契約到期時之指數為1200點,指數連動利率採「多年期增加法」、差額(margin)5%,每二年視為一期(即每二年計算一次),若其中某一期股價指數年增率呈負成長、則該年度之增加率以0計算,則契約到期時古先生可獲多少每元之利息?
(1) 2,892
(2) 3,312
(3) 6,512
(4) 3,362
答:(1)

結論:利息 = 12,000 × (29.1 % - 5 %) =2,892(1)


165
有關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下列何種保證係保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下檔風險?
(1) 保證最低身故給付。
(2) 保證最低滿期給付。
(3) 保證最低收入給付。
(4) 保證最低提領給付。
答:(2)

最低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隨著金融市場的自由化,國際金融商品創新速度飛快,保險商品除了保障民眾的生活之外,投資理財與報酬的意識更是快速提升,投資型保險商品因具有這樣的特色,同時受到保戶與保險公司的認同。但景氣的變動不易掌握,近年來全世界又遭逢金融劇變,低利率、低經濟成長率的情況一旦出現,就投資理財的角度而言,獲取報酬的心態將會隨之趨於保守,此時具有保本,或是保本保息特色的金融商品必然成為一般民眾在理財上的優先選項。有鑑於此,保險公司設計一種附有最低保證給付的投資型保險商品,讓保險產品更為多元化,保障內容也更具彈性。這類型的商品,對保險公司而言可以提升競爭力,對於一般保戶而言當然也可以滿足在低迷景氣時的投資理財需求。以下將概述幾項較為常見的最低保證給付的投資型保險商品:
保證最低身故給付:由保險人保證,若被保險人在契約期間內死亡,則不論績效如何,保險人會給予一個特定金額的死亡給付。
保證最低滿期給付:由保險人保證,當契約期滿的時候,對於保單的價值準備金會有最低保證金額,保障下檔風險。故(2)
保證最低提領給付:由保險人保證,在契約保證的提領期間內,無論所連結的投資標的績效表現為何,保戶每期可以提領事先已經預定保單帳戶價值的保證比率(一般是每年5 % 10 %)
保證最低累積給付:由保險人保證,在某些特定時間點鎖住保單帳戶價值高點,於到期日時做為最低給付保證之金額。
保證最低收入給付:由保險人保證,在轉換年金時,可以依據約定的年金率為最低收入給付保證,並可將此約定年金率與市場利率做比較,若市場利率水準較高,以市場利率為準。
:但是這些由保險公司提供之「保證」商品並非白吃的午餐,保戶必需另行支付「保證」費用才可享有。


166
所謂附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商品,是將原由保戶所承擔的何種風險轉由公司負責?
(1) 匯率風險。
(2) 信用風險。
(3) 投資風險。
(4) 解約風險。
答:(3)

結論:所謂附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商品,是將原由保戶所承擔的投資風險轉由公司負責。故(3)


167
依規定保險公司通知保戶有關保單帳戶價值之頻率至少多久一次?
(1) 每年。
(2) 每半年。
(3) 每季。
(4) 每月。
答:(3)

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十二條第一款:保險公司應依保險契約約定時間,主動以要保人選擇之方式將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重要事項通知送達要保人,除要保書另有約定外,每季應至少一次。故(3)


168
保戶如選擇保證給付商品,公司會收取何種投資型保險費用?
(1) 保證費用。
(2) 附加費用。
(3) 管理費用。
(4) 免費贈送。
答:(1)

最低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隨著金融市場的自由化,國際金融商品創新速度飛快,保險商品除了保障民眾的生活之外,投資理財與報酬的意識更是快速提升,投資型保險商品因具有這樣的特色,同時受到保戶與保險公司的認同。但景氣的變動不易掌握,近年來全世界又遭逢金融劇變,低利率、低經濟成長率的情況一旦出現,就投資理財的角度而言,獲取報酬的心態將會隨之趨於保守,此時具有保本,或是保本保息特色的金融商品必然成為一般民眾在理財上的優先選項。有鑑於此,保險公司設計一種附有最低保證給付的投資型保險商品,讓保險產品更為多元化,保障內容也更具彈性。這類型的商品,對保險公司而言可以提升競爭力,對於一般保戶而言當然也可以滿足在低迷景氣時的投資理財需求。以下將概述幾項較為常見的最低保證給付的投資型保險商品:
保證最低身故給付:由保險人保證,若被保險人在契約期間內死亡,則不論績效如何,保險人會給予一個特定金額的死亡給付。
保證最低滿期給付:由保險人保證,當契約期滿的時候,對於保單的價值準備金會有最低保證金額,保障下檔風險。
保證最低提領給付:由保險人保證,在契約保證的提領期間內,無論所連結的投資標的績效表現為何,保戶每期可以提領事先已經預定保單帳戶價值的保證比率(一般是每年5 % 10 %)
保證最低累積給付:由保險人保證,在某些特定時間點鎖住保單帳戶價值高點,於到期日時做為最低給付保證之金額。
保證最低收入給付:由保險人保證,在轉換年金時,可以依據約定的年金率為最低收入給付保證,並可將此約定年金率與市場利率做比較,若市場利率水準較高,以市場利率為準。
結論:但是這些由保險公司提供之「保證」商品並非白吃的午餐,保戶必需另行支付保證費用才可享有。故(1)


169
有關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保證最低收入給付常見於投資型壽險。
(2) 「保證」係由保戶付費購買。
(3) 由投資公司提供保證。
(4) 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提存於專設帳簿。
答:(2)

結論「保證」係由保戶付費購買。故(2)正確


170
我國保險法令規定投資型人壽保險之各年度目標保費附加費用率總和,不得超過保險費多少百分比?
(1) 100%
(2) 150%
(3) 180%
(4) 200%
答:(2)

壽險顧問為賺取較高的佣金收入,在未明確告知保戶情況下,將保戶所繳保費大部分配置於附加費用率較高的目標保險費,以至於保戶初年度所繳保費大都被高額附加費用扣除殆盡,真正投資的金額所剩無幾。行政院金管會對於較常發生之爭議險種及類型已採取相關措施,以期降低保險糾紛之發生,其中,為防止保戶所繳保險費配置太多於目標保險費上,以及導引目標保險費之附加費用率平準化,避免初年度扣除太高附加費用率。以下關於目標保險費之附加費用率,規定如下:
一、公司所收目標保險費之附加費用率總和不得超過150 %。故(2)
二、附加費用率收取年限不得低於5 年,且每年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附加費用率平均值的2 倍。


171
若投資型保險商品保證保戶在10年提領期間內每年保證可領10%保單帳戶價值,此設計是何種保證給付商品?
(1) GMDB
(2) GMMB
(3) GMWB
(4) GMAB
答:(3)

保證最低身故給付(GMDB):提供在一段期間之內(例如:年金累積期間),身故保險金不低於簽單當時與保險公司約定之金額。
保證最低年金金額(GMIB):提供在帳戶累積期間屆滿轉化為年金給付之時,該年金給付不低於事前約定的保證數額。
保證最低提領金額(GMWB):由保險人保證,在契約保證的提領期間內,無論所連結的投資標的績效表現為何,保戶每期可以提領事先已經預定保單帳戶價值的保證比率(一般是每年5 % 10 %)
保證最低累積帳戶價值(GMAB):提供在約定的帳戶累積期間或屆滿時,保證帳戶價值不低於約定金額或按公式計算金額。
結論:若投資型保險商品保證保戶在10年提領期間內每年保證可領10%保單帳戶價值,此設計是GMWB。故(3)


172
下列哪種投資標的不會發生信用風險?
(1) 共同基金。
(2) 金融債券。
(3) 結構型債券。
(4) 公債。
答:(4)

結論:投資公債不會發生信用風險。故(4)


173
我國保險法令規定投資型人壽保險之各年度增額保險費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保險費多少百分比?
(1) 5%
(2) 10%
(3) 20%
(4) 30%
答:(1)

結論:我國保險法令規定投資型人壽保險之各年度增額保險費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保險費5%。故(1)


174
為使投資型壽險之附加費用率平準化,保險法令規定各年度目標保險費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該附加費用率平均值之幾倍?
(1) 3倍。
(2) 2.5倍。
(3) 2倍。
(4) 1.5倍。
答:(3)

金管會保險局要求各公司的投資型保單各年度所收取的附加費用率,依規定不得高於總附加費用率除以附加費用收取年限的兩倍,而且附加費用收取年限不能低於5年。
一般來說,投資型保單在投保繳費時包含了四大要項。包括有一、前置費用,包括業務員傭金、保費費用;二、保單費用,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等;另外還有三、投資費用:含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贖回及轉換成本;最後是後置費用,包括有解約費用與部份提領費用。
過去就附加費用來說,為鼓勵業務員銷售賺傭金,多屬於「前收型」,即全部的費用集中在前五年甚至前十二年取,因此造成有些投資保單第一年收取的附加費用高達九成,例如繳交兩萬元的保費,卻有一萬八千元作為附加費用,實際投資的金額只有兩千元;不過也有第一年只收百分之五的附加費用的情形,即是「後收型」,不集中在前面年度,但後收型在保單解約時費用會比較高,因此常有部份被保險人不了解而產生糾紛,但無論前收、後收,對長期投資保戶來說影響並不大。
考量這些利幣,今年開始(民國96),保險局要求各家公司投資型商品都需「平準化」,即保戶投保後,各年度收取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年限內平均的兩倍,若年限延長為六年,則平均附加費就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結論:為使投資型壽險之附加費用率平準化,規定各年度目標保險費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該附加費用率平均值之2。故(3)


175
對於保險人運用與管理投資型保險資金之專設帳簿資產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保險人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
(2) 不得將專設帳簿之資產借予他人。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不得從事法令禁止投資之項目。
(4) 得提供專設帳簿之資產做為擔保之用。
答:(4)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6條第一項第一款: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除另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
保險人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故(1)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6條第三項:保險人依第一項規定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時:
不得提供專設帳簿之資產做為擔保之用。故(4)錯誤
不得將專設帳簿之資產借予他人。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故(2)
不得從事法令禁止投資之項目。故(3)


176
我國保險主管機關規定各年度目標保險費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附加費用率平均值之一定倍數,其主要目的為何?
(1) 避免投保金額太低。
(2) 維持一定淨危險保額。
(3) 維持費用率透明度。
(4) 讓較多保險費餘額可以投資。
答:(4)

過去就附加費用來說,為鼓勵業務員銷售賺傭金,多屬於「前收型」,即全部的費用集中在前五年甚至前十二年取,因此造成有些投資保單第一年收取的附加費用高達九成,例如繳交兩萬元的保費,卻有一萬八千元作為附加費用,實際投資的金額只有兩千元。金管會保險局考量讓保戶前幾年度有較多保險費餘額可以投資,要求各家公司投資型商品都需「平準化」,即保戶投保後,各年度收取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年限內平均的兩倍,若年限延長為六年,則平均附加費就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結論:我國保險主管機關規定各年度目標保險費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附加費用率平均值之一定倍數,其主要目的為讓較多保險費餘額可以投資。故(4)


177
投資型保險運用何種機制,以保護保單持有人權益:(A)風險控管機制;(B)費用揭露機制;(C )專設帳簿機制;(D)資產交付保管機制。
(1) AB
(2) AC
(3) BC
(4) CD
答:(4)

結論:投資型保險為保護保單持有人權益,運用了兩個機制,就是C專設帳簿機制D資產交付保管機制。(4)


178
下列哪一項投資標的不是全權委託型與非全權委託型投資型保險共同可進行投資範圍?
(1) 銀行存款。
(2) 公債。
(3) 金融債券。
(4) 外國有價證券。
答:(4)

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非全權委託型投資型保險 不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
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1條第十款之規定:全權委託型投資型保險 投資外國有價證券
結論外國有價證券不是全權委託型與非全權委託型投資型保險共同可進行投資範圍。故(4)


179
我國保險相關法規,對於投資型保險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1) 投資型保險係指保險人將被保險人所繳保險費,依,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
(2) 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之業務應設一般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
(3) 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要保人不得主張。
(4) 以上皆非。
答:(4)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4條:投資型保險,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故(1)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前段: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之業務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故(2)
《保險法》第123條第二項: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故(3)
結論以上皆非。故(4)


180
下列何種行為會造成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標的單位數變化?
(1) 部分提領。
(2) 投資標的轉換。
(3) 保險費增加。
(4) 以上皆是。
答:(4)

部分提領使得保戶現金價值減少,可資購買的投資標的單位數變少。故(1)
投資標的轉換使得每基金單位價值價值變動,可資購買的投資標的單位數因此跟著變動。故(2)
保險費增加使得保戶現金價值增加,可資購買的投資標的單位數變多。故(3)
結論以上皆是。故(4)


181
依據我國「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人應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利益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保險人應將專設帳簿之資產交由誰保管?
(1) 保險公司。
(2) 保管機構。
(3) 主管機構。
(4) 受益人。
答:(1)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6第二項:保險人應將專設帳簿之資產交由保管機構保管,並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所選任之保管機構,保管機構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故(1)


182
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如係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下列何者不屬於其運用範圍?
(1) 結構型債券。
(2) 台灣存託憑證。
(3) 金融債券。
(4) 外國銀行發行之浮動利率中期債券。
答:(1)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1條: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其運用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銀行存款。二、公債、國庫券。
三、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四、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
五、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
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七、台灣存託憑證
八、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九、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十、外國有價證券。十一、證券相關商品。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的。
前項第十款所稱外國有價證券,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外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國庫券。二、外國銀行發行之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浮動利率中期債券
三、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公司債。四、境外基金。
五、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所發行或保證之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
結論,如係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結構型債券不屬於其運用範圍。故(1)


183
下列關於投資型保險之專設帳簿敘述,何者錯誤?
(1) 須與公司之資產分開設置。
(2) 須與保戶指定投資標的相符。
(3) 須交由政府保管。
(4) 不得與公司資產相互交換。
答:(3)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一項: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之業務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二項:專設帳簿應符合下列原則:
專設帳簿之資產,應與保險人之其他資產分開設置,並單獨管理之。故(14)皆對
保險人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投資型保險契約會計處理準則,定期對專設帳簿之資產加以評價,並依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方式計算及通知要保人其於專設帳簿內受益之資產價值。
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應與要保人同意或指定之投資方式及投資標的相符。故(2)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6條第二項前段:保險人應將專設帳簿之資產交由保管機構保管。故(3)錯誤


184
有關變額保險「單位數」(units)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1) 單位數代表了保單之分離帳戶資產占全體權益之比例。
(2) 單位數的決定是以繳費金額除以當日的單位價值。
(3) 單位數會受到保險費的繳進及單位贖回的影響。
(4) 變額保單的價值並不受保單之單位數的影響。
答:(4)

變額保險分離帳戶中的資金都是用來購買基金的「單位數(units)」。此單位數即代表了某保單之分離帳戶資產占全體權益之比例。故(1)為真。例如:全體權益有100個基金單位數,某保單之分離帳戶可購買1個基金單位數,則代表了某保單之分離帳戶資產占全體權益之百分之一。
單位數的決定是以繳費金額除以當日的單位價值。故(2)為真。例如:11日為繳費期,某保戶應繳保費為1000元,若當日之基金單位價格為50元,則該保戶可購得之基金單位數 = 1000 ÷ 50 = 20單位。
保險費的繳進及單位的贖回,皆影響單位價值,並間接影響保戶所能購得的單位數。故(3)為真
分離帳戶的價值 = 單位價值 × 單位數。因此,「單位價值」或「單位數」的增減,都會影響變額保險的價值。故(4)為非


185
專設帳簿內的資產須以那一種方法評價並計算損益,定期通知要保人?
(1)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2) 先進先出法。
(3) 後進先出法。
(4) 市價法。
答:(4)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5條前段:專設帳簿資產應依投資型保險契約約定評價日之市價評價。故(4)


186
某一分離帳戶在七月一日的資產總值為600,000元,所有保戶持有之單位總數為240,000,此帳戶每一單位之價值為何?
(1) 1.5元。
(2) 1.8元。
(3) 2.0元。
(4) 2.5元。
答:(4)

結論:每一單位之價值 = 資產總值 ÷ 單位總數 = 600,000 ÷ 240,000 = 2.5。故(4)


187
ABC 投信在715日發行X基金價值100,000,000,蒐集2,000,000個單位數,若保戶張三於715日繳交了一筆40,000元的保險費,請問張三可以購買多少個單位?
(1) 50單位。
(2) 500單位。
(3) 2,500單位。
(4) 800單位。
答:(4)

單位價格 = 資產總值 ÷ 單位總數 = 100,000,000 ÷2,000,000 = 50元。
張三可以購買的單位數 = 所繳保費 ÷ 單位價格 = 40,000 ÷ 50 = 800單位。故(1)


188
關於投資型保險的風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如果保戶是購買保本型結構型債券,其沒有中途贖回風險。
(2) 消費者投資結構型債券之資金最好是屬於中長期投資。
(3) 若保戶購買新台幣保單,而保險契約所連結之投資標的是國內共同基金,此時沒有匯兌風險。
(4) 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固定收益證券的價格將下跌,此時保戶將有投資損失,這就是所謂的利率風險。
答:(1)

如果是購買保本型結構型債券時,因為發行機構只保證到期時的最低保證收益率,故中途贖回或解約時,發行機構並不提供最低保證收益率。故中途贖回風險。故(1)錯誤
投資標的若為國內外共同基金時,因其流動性佳,通常贖回基金時,不會有折價的情形。然而,如果投資標的之流動性不佳時, 中途贖回之折價損失風險可能很高,尤其是結構型債券,因此消費者投資結構型債券之資金最好是屬於中長期投資。故(2)
若保戶購買新台幣保單(台幣計價),而保險契約所連結之投資標的是國內共同基金(台幣計價),此時沒有匯兌風險。故(3)
債券價格與利率成反比,當利率上升時,固定收益證券的價格將下跌,此時保戶將有投資損失,這就是所謂的利率風險。(4)


189
下列哪一項不是保戶太早解除投資型保單契約之弊病?
(1) 影響保戶實際報酬率。
(2) 影響公司投資報酬率。
(3) 被扣除較高解約費用。
(4) 解約金可能低於所繳保費。
答:(2)

中途贖回風險(或稱解約風險)影響保戶實際報酬率、被扣除較高解約費用、解約金可能低於所繳保費
投資標的若為國內外共同基金時,因其流動性佳,通常贖回基金時,不會有折價的情形。然而,如果投資標的之流動性不佳時, 中途贖回之折價損失風險可能很高,尤其是結構型債券,因此投資標的之流動性是保戶購置時,應注意之重要事項。
其次,如果是購買保本型結構型債券時,因為發行機構只保證到期時的最低保證收益率,故中途贖回或解約時,發行機構並不提供最低保證收益率,另外,提前贖回或解約時,除可能負擔高額的解約費用外,贖回價格須視該結構型債券之流動性而定,有時流動性不佳時,折價相當高。所以投資結構型債券之資金必須是屬於中長期投資,如果是短期投資的話,不建議購買結構型債券,以免面臨很高的中途贖回風險。
結論:保戶解約風險與公司投資報酬率無關,故影響公司投資報酬率不是保戶太早解除投資型保單契約之弊病。故(2)不是


190
當保戶所選擇固定收益證券商品,因市場利率上升而使投資標的下跌,是屬於何種風險?
(1) 價格風險。
(2) 利率風險。
(3) 信用風險。
(4) 匯率風險。
答:(2)

結論:債券價格與利率成反比,當保戶所選擇固定收益證券商品,因市場利率上升而使投資標的下跌,是屬於利率風險(2)


191
保險公司應主動通知要保人其投資型保單之保單帳戶價值相關重要資訊,其通知頻率依規定至少?
(1) 每月一次。
(2) 每季一次。
(3) 每半年一次。
(4) 每年一次。
答:(2)

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十二條第一款:保險公司應依保險契約約定時間,主動以要保人選擇之方式將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重要事項通知送達要保人,除要保書另有約定外,每季應至少一次。故(2)


192
若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下列何者時,不須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就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就可連結之?
(1) 公司債。
(2) 金融機構發行或保證之結構型債券。
(3) 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所發行或保證之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
(4) 銀行定期存款存單。
答:(4)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3條第一項: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一款所定標的者,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
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一款
七、各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國庫券。
八、金融債券。
九、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或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之公司債
十、結構型商品
十一、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所發行或保證之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
結論銀行定期存款存單不在上開規定之中,故可不須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就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就可連結之。故(4)


193
關於匯兌風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如果保戶持有美元資產,其直接購買以美元計價的投資型保險,這時候保戶沒有匯兌風險。
(2) 如果保險費之收取,各項保險金之給付以及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等之貨幣單位與投資標的之貨幣單位是相同幣別時,此時沒有匯兌風險。
(3) 如果保戶持有美元資產,當新台幣升值(即美元貶值)時,此時兌換成新台幣將會有匯兌上的損失。
(4) 購買以外幣計價的投資型保單一定沒有匯兌風險。
答:(4)

結論:以外幣計價的投資型保單仍可能有外幣間匯兌的風險。故(4)錯誤。例如,購買美元計價的保單,而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的投資標的,若保戶選擇以歐元計價之海外共同基金時,此刻仍有歐元資產轉換成美元資產之匯兌風險。


194
當保戶所選擇投資標的因淨值下跌而遭受投資損失,又稱之何種風險?
(1) 價格風險。
(2) 利率風險。
(3) 信用風險。
(4) 匯率風險。
答:(1)

價格風險: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最常見的是國內(或國外)共同基金、結構型債券、ETF、以及固定收益證券,這些投資標的之價格是波動的,因此當價格下跌時,保戶將遭受投資損失。
結論:當保戶所選擇投資標的因淨值下跌而遭受投資損失,又稱之價格風險。故(1)


195
當保戶所選擇海外投資標的,因當地政府法令變更而被迫中途贖回,是屬於何種風險?
(1) 價格風險。
(2) 法律風險。
(3) 信用風險。
(4) 匯率風險。
答:(2)

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的投資標的,通常包含海外商品 ( 例如海外共同基金、結構型債券 ),因此同時受到國內與國外相關法律之規範。若適用法律之變更可能會導致無法投資、轉換、贖回或給付金額等,保戶必須承擔相關法令變更之風險,尤其是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投資型保險之投資報酬率或給付金額。
結論:當保戶所選擇海外投資標的,因當地政府法令變更而被迫中途贖回,是屬於法律風險。故(2)


196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投資型保險之投資報酬率或給付金額,此種風險為?
(1) 價格風險。
(2) 信用風險。
(3) 法律風險。
(4) 利率風險。
答:(3)

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的投資標的,通常包含海外商品 ( 例如海外共同基金、結構型債券 ),因此同時受到國內與國外相關法律之規範。若適用法律之變更可能會導致無法投資、轉換、贖回或給付金額等,保戶必須承擔相關法令變更之風險,尤其是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投資型保險之投資報酬率或給付金額
結論: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投資型保險之投資報酬率或給付金額,此種風險為法律風險。故(3)


197
若保戶購買美元投資連結型保險,且投資標的選擇美元計價結構型債券商品,則保戶不會面臨下列何種風險?
(1) 價格風險。
(2) 贖回風險。
(3) 信用風險。
(4) 匯率風險。
答:(4)

匯率風險:是指投資人在投資海外證券,或是廠商在進行對外貿易期間,因為匯率發生變動,以致在投資到期或交易完成貸款收付時,以外幣計價的證券價值或貸款價值跟著發生變動的風險,稱為匯率風險。
例如:投資美金計價的海外債券一年,獲得5% 的報酬率,一年期滿要換回台幣時,台幣相對美金升值7%,如此一來,要將美金換回台幣時,能換到的台幣金額就少了7%,不僅原先投資海外債券的5% 獲利被完全抵消,還倒賠2%
結論:若保戶購買美元投資連結型保險,且投資標的選擇美元計價結構型債券商品,則保戶不會面臨匯率風險,因為都是以美元計價。故(4)


198
投資人在金融海嘯時購買雷曼兄弟之結構型債券,因該公司倒閉而遭損失,是屬於哪一種風險?
(1) 價格風險。
(2) 利率風險。
(3) 信用風險。
(4) 匯率風險。
答:(3)

當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發生財務危機、甚至倒閉時,屆時投資人可能求償困難,此種風險稱為信用風險
結論:投資人在金融海嘯時購買雷曼兄弟之結構型債券,因該公司倒閉而遭損失,是屬於信用風險。故(3)


199
如保戶選擇投資美元計價共同基金,當新台幣升值時保時保戶進行贖回(保單解約),除會被扣除解約費用外,還會遭受何種損失風險?
(1) 價格風險。
(2) 利率風險。
(3) 信用風險。
(4) 匯率風險。
答:(4)

匯率風險:是指投資人在投資海外證券,或是廠商在進行對外貿易期間,因為匯率發生變動,以致在投資到期或交易完成貸款收付時,以外幣計價的證券價值或貸款價值跟著發生變動的風險,稱為匯率風險。
例如:投資美金計價的海外債券一年,獲得5% 的報酬率,一年期滿要換回台幣時,台幣相對美金升值7%,如此一來,要將美金換回台幣時,能換到的台幣金額就少了7%,不僅原先投資海外債券的5% 獲利被完全抵消,還倒賠2%
結論:如保戶選擇投資美元計價共同基金,當新台幣升值時保時保戶進行贖回(保單解約),除會被扣除解約費用外,還會遭受匯率風險。故(4)


200
我國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要求公司須揭露基本風險資訊,必須提醒保戶最低收益風險是所領回金額會等於多少?
(1) 所繳保費。
(2) 投資本金。
(3) 零。
(4) 以上皆非。
答:(3)

結論:我國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要求公司須揭露基本風險資訊,必須提醒保戶最低收益風險是所領回金額會等於。故(3)



201
下列關於保戶投資保本型結構型債券之敘述,何種錯誤?
(1) 會面臨流動風險。
(2) 到期前並無100%保本。
(3) 適合短期投資工具。
(4) 太早解約會有折價損失。
答:(3)

結論:如果是購買保本型結構型債券時,因為發行機構只保證到期時的最低保證收益率,故中途贖回或解約時,發行機構並不提供最低保證收益率。因此保本型結構型債券適合短期投資工具。故(3)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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